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態安全,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按照國際旅游島建設、綠色崛起發展戰略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總體要求,以保持優良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以完成國家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標為基礎,以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導向,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構建水生態環境安全格局,推進經濟綠色發展,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工作目標:
按照環境質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則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爭到2020年,全面達到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我省各類水體水質考核目標要求。全省重點湖庫和主要河流水質持續保持良好,城鎮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質量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保持優良,城鎮內河(湖)污染問題得到解決。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優良,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18年,全省城鎮內河及流經城鎮河段消除劣V類水體,力爭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內湖消除劣V類水體,實現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0年,列入國家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省級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以上;污染嚴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或優于III類標準)為100%;典型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較差比例保持不變;近岸海域國控考核點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100%,省級近岸海域考核點位優良比例達到95%以上(各類水體目標詳見附件1-6)。
到2030年,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97%以上,污染嚴重的入海小河流水質基本達到或高于Ⅳ類標準,全省內河(湖)水質達到或優于IV類標準的比例為100%,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典型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近岸海域考核點位優良比例達到98%以上。
一、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實施嚴格的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飲用水全過程管理,開展重點流域和湖庫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嚴防地下水污染,保護海洋生態,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一)加強水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嚴格執行《海南省總體規劃》要求,劃定水源保護與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洪調蓄、海岸帶等生態保護紅線區,將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兩岸50米、湖庫周邊100~400米、重要濕地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實施嚴格的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生態保護紅線區的開發活動。(省生態環保廳牽頭,省水務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要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取締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對水質出現超標的飲用水源地開展綜合整治,確保水質穩定達標。加強松濤水庫、大隆水庫等重點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控,到2017年,新建11個飲用水源水質自動監控系統。單一水源供水的海口(東西片區單獨供水)、瓊海、定安、屯昌、臨高、樂東、白沙、保亭和瓊中等市縣應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至2020年,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省生態環保廳、省水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三)保護重點流域和湖庫水生態環境。強化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等三大流域主干以及其它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排污總量控制。開展重點湖庫環境保護試點,完成松濤水庫、牛路嶺水庫、大廣壩水庫、萬寧水庫和大隆水庫等五大湖庫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和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以重點流域、重點湖庫水質不下降為底線,到2017年年底前,84%的大中型湖庫水質達到或優于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到2020年,全省重點監測的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保廳牽頭,省水務廳等參與)
(四)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域環境狀況和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到2017年年底,全省重點地區新建142個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保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等參與)
開展全省重點區域地下水防滲處理措施檢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內10個重點工業園區、5家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2個油品儲備碼頭及倉庫和重點礦山開采區,以及全省16個生活垃圾填埋場和1個危險固廢填埋場等區域專項核查,確保上述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省生態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等參與)
到2017年年底,全省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應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到2020年年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全部實施封井回填。(省生態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五)保護海洋生態。嚴格控制向紅樹林、海草床、珊瑚礁、河口、潟湖、半封閉海灣等典型海洋生態區域和濱海濕地以及產卵場、索餌場、繁殖場等重要漁業水域排放污染物。實施增殖放流,在三亞、文昌、瓊海、萬寧、陵水、臨高、儋州等沿海市縣選擇適宜海域建設人工魚礁區。開展海洋生態補償及賠償等研究,實施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與保護,恢復改善功能。加強三沙島礁的保護和生態恢復,推進三沙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到2018年年底,實現主要島嶼污水全處理。到2020年,近岸海域斷面優良比例達到95%以上。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管,開展海域自然岸線調查,明確我省自然岸線的長度和具體位置,對自然岸線進行標識,并向社會公開,將自然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市縣政府政績考核。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60%。(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省生態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