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林業廳了解到,省林業廳日前起草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草案)》及立法說明,并申請列入2016年山西省立法計劃,以此來保護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
本月初,山西省政府研究并原則通過《山西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強化森林資源保護作為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任務。《方案》提出:建立‘國家所有、省級管理、林場保護與經營’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制度,將全省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生態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態公益林管理,予以立法保護。根據要求,省林業廳起草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草案)》及立法說明,報送省政府法制辦,申請列入2016年山西省立法計劃。《條例(草案)》提出了生態區位的重要性,將對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特別重要作用,且把發揮森林生態和社會服務功能為主要經營目的的重點防護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地,劃定為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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