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一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環保部門罰款處罰并要求責令改正,復查時發現企業未進行有效整改,廢水排放仍不達標。近日,我省環保部門依法開出全省首張“按日計罰”環保罰單,該企業被罰89999.3元。
這是一家從事明膠和磷酸氫鈣制造與銷售的企業。2月份,西寧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監督性監測,監測發現廢水超標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明確告知如仍繼續違法排污,將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4月15日復查時,發現該企業廢水排放仍未達標。依據新修訂實施的《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西寧市環保執法部門按照“按日計罰”相關法規要求,從4月9日到4月15日按日計罰共計89999.3元。
今年起,隨著新《環保法》正式實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行政拘留”等,都是環保部門的新執法利器。
青海省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違法成本低是我們周圍環保法律法規長期存在的頑疾,對企業形不成震懾力,而新《環保法》提出按日計罰等剛性執法手段,為環保執法提供了利劍,并將會極大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促使其負起環保責任、做好環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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