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曾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件,答題卡的設計者主張著作權,但最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為什么呢?答案是,答題卡在著作權法上屬于“有限表達”,難以構成作品。
何為“有限表達”規則
所謂“有限表達”,又稱唯一性表達,是指對于某種思想只有幾種有限的表達方式。例如,對于萬有引力定律進行簡單描述形式有限并且趨于相同。有限表達規則是指如果一個智力創造的成果在表達形式上是唯一的,那么無論它是否有獨創性都將被排除出版權的保護范圍。換言之,這種條件下的智力成果是否構成作品無需判斷其獨創性,原因在于,在有限表達的情況下,作者的思想表達空間極其狹窄,他人如果要表達同樣的思想也只能采取與作者雷同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思想即表達,如果將這種思想的表達以權利的形式賦予少數作者所有,不但違反了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的基本原則,而且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壟斷,給社會公眾造成極大的不利影響。有限表達規則在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1990年的天然氣地下管道圖著作權糾紛案中得到經典詮釋。該案中,法院認定加利福尼亞居民區的天然氣地下管道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理由是該圖一模一樣地反映了該區地下管道的真實情況,任何人在不出差錯的情況下獨立繪制該區管道圖,只能得到一模一樣的結果。
答題卡的表達形式有限
那么,答題卡是否只有有限的表達形式呢?
我國高考改革前普遍適用的答題卡是由若干題號和代表選項的字母A、B、C、D或數字0—9以及少量答題者信息及注意事項組成。后來,由于主觀題考核的需要增加了非考生填寫的“主觀分判讀分數框”的內容,但這一內容主要針對考題的選項和統計需要而設,與其他信息框之間的排列受制于光標閱讀機軟件所識別的行間距參數。具體來說,一般答題卡的設計步驟如下:設計者啟動用于生成答題卡的光標閱讀機軟件,在其中的參數欄內輸入參數(如題量、選項內容、橫豎排列、文字內容、考分選項等),光標閱讀機軟件就會按照事先設計好的程序生成符合設計者意圖并能為光標閱讀機識別的信息卡。
從以上的過程來看,雖然設計者在輸入參數時的確也進行了選擇,似乎也在進行著某種“創造”,但是這種創造卻更接近于對有限范圍數值的取舍,類似于使用電飯煲烹調時輸入的參數,雖然使用者理論上可以在電飯煲允許的范圍內輸入各種不同的溫度、模式、時間等各種參數,但是由于受制于米飯煮熟這個結果,大多數電飯煲的使用者最后輸入的參數會出現趨同性。同樣,答題卡的設計也表現出類似的過程。在軟件給定的框架下,對答題卡的參數選擇受制于考題的具體結構、題量和光標閱讀機軟件所識別的行間距參數,因此,設計者在數值上的選取并不能隨心所欲,數值的輸入不能體現創造性的組合和排列,也沒有產生異于尋常的表達形式。對數值設定后,后續的過程就更加與設計者無關,完全是機械自動生成過程。在答題卡的整個生成過程中,唯一與人力創造有關的就是參數輸入,而這個環節也因為選擇范圍的有限性而使得設計的結果變化有限:僅僅表現為方框的位置、選項或者文字的內容、橫豎排列等在二維平面上的有限排布效果。顯然,這種表達在獨創性上是非常單薄的。據此,筆者認為,答題卡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