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因銷售的“中華啤酒”使用了與“中華香煙”混淆的包裝,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中華啤酒”有關的兩家經營單位,除沒收并銷毀大量庫存的產品及紙箱外,還處以共計400萬元罰款。
1因包裝與中華香煙高度相似,兩家啤酒企業引起監管局注意
2月25日,記者在群益東街一家“零食代購”店的貨架上發現一款包裝與中華香煙高度相似的“中華啤酒”。
據其包裝信息顯示,這一產品由中華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產商為位于德清縣的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
接到投訴舉報后,德清縣市場監管局立即對該生產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涉嫌違法中華啤酒14960箱,中華啤酒空罐531148個、包裝紙箱16950只,并對上述物品進行查封。
經查明,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受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委托,共生產中華啤酒559噸,對應加工費為64.5645萬元。
而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售出500ml裝中華啤酒13485箱,330ml普通罐裝中華啤酒5210箱,330ml纖體罐裝中華啤酒40585箱,銷售額共計430.204萬元。
因其在推廣中華啤酒過程中,還組織了產品發布會,進行打折返利、免費贈飲等促銷活動,故違法所得難以查明。
2違反多部法規,兩家啤酒廠一共被罰400萬
自2018年1月開始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例如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
而有著與中華香煙非常形似的“中華啤酒”,就是以頗吸引眼球的包裝和極具噱頭的名稱打“擦邊球”。此外,中華香煙是馳名商標,受到跨類別保護,該啤酒也違反《商標法》規定。
最終,縣市場監管局認為,因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的“造酒”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并銷毀庫存的中華啤酒產品及輔材(空罐、紙箱),罰款3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