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山東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審判和破產審判典型案例。2021年,山東法院大力推動破產審判工作,審理了一批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典型案例。近期,省法院評選了2021年破產審判10大典型案例,涵蓋了個人債務清理、上市公司破產、破產重整適用、市場化選任管理人、“執轉破”、破產清算簡案快審等諸多類型。通過案例,可以全景式反映我省法院一年來破產審判的主要工作。造紙行業有兩個案例入選。
第1起案例為山東泉林集團等二十三家企業合并破產重整案。該案系我省目前負債規模最大的重整案件,債權金額達460億余元,涉及各類債權人近1.4萬家。該案通過設計小額債權清償方案、債轉股方案提高債權人綜合受償率,通過法治化思路處置非重整資產成功破解償債資金短缺難題,通過制定“破產重整+批量轉讓”總體債務解決方案及時斬斷擔保圈,有效維護了地區金融穩定。
第2起為山東貴和紙業集團等十二家公司合并破產重整案。該案系市場化選任破產管理人的典型案例。該案中,管理人系由債權人代表等組成的管理人選任委員會,采用市場化模式選任產生,充分尊重了債權人意思自治,有效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
01、山東泉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合并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
對癥施方斬斷擔保圈委托經營府院聯動
基本案情
泉林集團是以秸稈漿制品和秸稈源黃腐酸為主導產品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集團,核心技術較好解決了“秸稈處理”世界難題,“一根秸稈、兩種產品”系業內獨特模式,擁有本色用紙、環保餐盒、黃腐酸等核心產品及熱電、環保、印刷、餐飲服務等其他多個產業板塊。企業于1989年登記注冊并于2000年完成改制,2017年以來,由于決策失誤、過度舉債、管理混亂、深陷擔保圈等原因,企業資金鏈徹底斷裂,陷入資不抵債困境。高唐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泉林集團破產重整,2019年11月27日裁定泉林集團和其二十二家關聯公司(合稱泉林系公司)合并重整,采用“現金+債轉股+引入重整投資人”模式,重整計劃草案經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分組審議表決通過后,高唐法院于2021年10月8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泉林系公司合并重整取得階段性成功。
典型意義
該案系山東省境內目前負債規模最大的重整案件,債權金額達460億余元,涉及各類債權人近14000家,存在巨大的維穩風險和極易外溢的金融風險。該案通過設計小額債權清償方案、債轉股方案提高債權人綜合受償率及邀請金融機構債權人參與重整計劃草案重大事項研究確定過程等舉措,成功破解重整計劃表決通過難題。通過法治化思路處置非重整資產,為企業取得19億余元償債資金,成功破解償債資金極為短缺難題。通過網絡技術召開債權人會議、發布通知公告、與意向投資人談判磋商、公示職工債權,成功破解疫情及輿情難題。通過審計分析、專項調查和解釋溝通,成功破解利益相關方對敏感問題不斷質疑的難題,有效避免了負面輿情的發生。通過制定“破產重整+批量轉讓”總體債務解決方案,在甄別擔保圈企業優劣基礎上測算擔保圈熔斷對價,通過重整程序受償,剩余債權批量轉讓資產公司,由資產公司重組擔保債務,及時斬斷擔保圈,以最小代價換取了最大范圍擔保圈熔斷,成功破解了區域金融風險難題。通過探索實施委托經營,成功破解維護生產經營穩定難題,確保職工、供應商和銷售客戶等群體穩定,為重整計劃后續執行提供有力支撐。通過落實落細府院聯動機制,成功破解重整期間穩定難題,實現重整期間企業生產經營穩定、職工隊伍穩定、債權人情緒穩定和社會輿情穩定,在國內大型重整案件中尚屬少見,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02、山東貴和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
市場化選任個人擔保債務豁免破產不停產
基本案情
山東貴和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以下簡稱貴和集團)是以造紙為核心的大型民營集團企業,涉及民生供熱污水處理、造紙業、化工三大板塊。因受互保企業牽連,加之市場周期性低迷、疫情等原因陷入困境,于2020年7月份由淄博中院裁定受理進入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淄博中院批準貴和集團繼續生產經營,并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營業,有效穩定了職工隊伍和上下游市場。貴和集團債權人數超5000家,金融債權超過20家,針對重整程序中的合并重整范圍、審計評估結果、重整投資人招募、共益債務等諸多難題,淄博中院先后組織召開三場大型聽證會和多場小型聽證會,為債務人、債權人充分溝通搭建了良好平臺,為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夯實了基礎。貴和集團體量較大,淄博中院借助常態府院聯動機制,最終確定由政府平臺與貴和集團核心業務團隊專項組作為重整投資人。2020年11月份,貴和集團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一次性表決通過包括重整計劃在內的所有議案。淄博中院2021年12月31日,貴和集團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重整程序終結。
典型意義
一是市場化選任破產管理人。該案管理人系由債權人代表等組成的管理人選任委員會,采用市場化模式選任產生。該案管理人勤勉盡職,忠實執行職務,從貴和集團進入重整程序,到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重整計劃,僅歷時4個多月,創淄博重整案件辦案時限最短。淄博中院于2020年發布的《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是全國法院第一個、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個明確賦予債權人參與管理人選任的規范性文件,該做法與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中“債權人是否有權選任管理人”的倡導性要求相符,在2021年全國人大企業破產法執法檢查活動中獲得肯定。二是企業家個人擔保債務依法豁免取得實質性突破。貴和集團原實際控制人、高管及公司員工合計16人為貴和集團擔保金融債務約18億元。淄博中院通過“政府會議紀要倡導、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平臺公司配合、商業談判補充”這一“四位一體、分層解決、分段化解”的操作模式,協同解決企業破產與企業家個人連帶責任問題,依法豁免企業家個人擔保債務18億余元,給誠信而不幸的個人企業家重生機會。三是“破產不停產”穩定企業運營。淄博中院聚焦“保市場主體”核心目標,依托“生產不停、職工不散、市場不丟、稅源不斷”為主要特點的困境企業司法救治模式,積極推行“破產不停產”。在管理人監督下,采取資金使用提前上報、主要合同提前審核與隨時跟蹤、重整專項審計等監管方式,由貴和集團繼續自行管理經營。重整期間,貴和集團實現營業收入7.97億元,凈利潤2426萬余元,成功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保障了1500余名員工的就業崗位,有力地維護了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